大安高工圖書館借書規則
一、本館為提高本校讀書風氣,便利本校教職員工暨學生借閱圖書,特訂定本規則。
二、本館所藏圖書、資料除於館內閱覽外,如需借出,請依下列規定辦理外借手續。
(一)教職員工:身分證。
(二)學生:憑學生證。
三、借還書時間:
(一)平常日(星期一至星期五):上午八時至下午五點。
(二)寒暑假:上午八時至中午十二時。
四、借出之圖書冊數及期限如下:
(一)教職員工:一次以十冊為限,借期一個月。
(二)學生:一次以三冊為限,借期二星期。
五、本館下列圖書、資料為發揮館藏功能,不辦理外借,只限於館內閱覽:
(一)當日之報紙暨當期之期刊雜誌。
(二)新到之圖書、資料,尚未排架者。
(三)珍貴資料:如善本、抄本、孤本、絕版書、整部套書或叢書。
(四)參考書籍:如年鑑、工具書、字典、辭典、百科全書等。
六、借書人辦理外借圖書時,應注意下列事項:
(一)借書人應親自檢查所借之圖書,若發現有撕毀、圈點、缺頁、污損等情事時,應即告知管理人員。
(二)借書人對所借之圖書,不得評註、圈點、塗污、或撕、拆、折等毀損行為。
七、借出之圖書、資料若屆期而無法如期歸還本館時應即向本館述明理由,或在到期前七天上網(http://lib.taivs.tp.edu.tw/opac/index.aspx)辦理續借(第一次登入帳號密碼均為學號(學生),或身分證字號(教職員),登入後可自行修改密碼)。如有遺失,則需依本館賠償辦法處理之。
八、借書期滿,倘需繼續借閱,可辦理續借一次,續借時教職員工,以一個月為限,學生以二星期為限,到期即應歸還。
借書、逾期不還者、以逾期日數計算停止借書日數,即逾期一日則停止借書一日,若逾期二日則停止借書二日,依此類推。
九、所欲借出之圖書若已被其他人外借,可透過網路辦理預借,俟該書回館後即可優先外借。
十、本館遇有清查或整理圖書時,得隨時通知索回借出之圖書。
十一、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須於離校前還清所有借書。
十二、本規則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大安高工圖書館圖書遺失、毀損賠償辦法
一、為維護本館館藏圖書之完整暨發揮圖書流通之功能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凡借閱本館圖書,如有遺失或撕毀、圈點、 評註、 缺頁、污損等情事,經管理人員拒絕點收或依本館其他規則之規定,需負賠償責任時,悉依本辦法處理之。
三、賠償規定:
(一)概由賠償者,自行購買書名、著者、出版社及版本完全相同之新書賠償之。
(二)若該書已絕版或現市面上已無法購得相同圖書時,依本館財產資料所載之原書定價,另購其他同類新書賠償之,以充實館藏。
四、賠償圖書,應向本館管理人員辦理之,並自向本館聲明遺失之日起,十日內將賠償之書,送交本館辦理還清手續。
五、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